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專項審計報告必須是2018年指定的會計事務所);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評審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一)申報材料總目錄。
(二)企業承諾書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名、加蓋公章。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IP(知識產權)相關材料。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知識產權匯總表”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知識產權名稱并加注編號。
(六)企業人員相關資料。提供2019年12月和申報時上月度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如參保人數與實際職工人數有差異的,提供相關說明和證明材料;編制科技人員名單(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及科研工作崗位),有兼職、臨時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員的,提供相關聘用協議。
(七)RD(研究開發活動)相關資料。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研發活動編號順序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研發活動名稱并加注項目編號。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復印件(可簡化封頁和項目頁);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八)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在企業按研發項目單獨建賬(準確歸集核算輔助賬)的基礎上進行審計。
(九)PS(高新產品(服務))相關資料。上傳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十)近一年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十一)科技成果轉化說明材料。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成果名稱并加注序號。簡要說明涉及的關鍵技術和轉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內)。轉化方式為自行投資實施轉化的,自有技術應明示實施轉化相關檢測、銷售證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讓他人技術成果的,還應補充提交技術轉讓協議。
轉化方式為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的,應當提交相關成果轉讓協議或合同,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轉化方式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應當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
(十二)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等具體說明材料;企業研發機構設立的批復、研發機構簡要介紹及主要科研儀器設備,有產學研合作的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等具體說明材料;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具體說明材料。
(十三)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參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情況匯總表”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標準名稱并加注序號。標準證明材料,須包含標準封面和顯示有申報企業名稱參與制定該標準的相關頁面等。
(十四)企業財務審計報表。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十五)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經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